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超市购物遭伤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超市购物遭伤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北京石景山万达商场内一名女顾客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曾在商场内用餐,目前情况如何了?
一个电话 , 传来了一个"确阳"的消息 , 女士顿时崩溃的说: "我好好怕" 。
7月2日中午 , 在北京石景山万达广场内 , 一名女顾客谢某某 ,接到中日友好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顿时整个人就崩溃的哭了出来。在网上流传的视频里 , 可以看到 , 知道结果后的她一边打电话一边 ,一边嚎啕大哭 , 像是在告知身边的亲人这个消息。
与此同时 ,当地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前往石景山区万达广场 , 现场防疫人员迅速将谢某某控制在西广场开放区域 , 同时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并控制现场人员流动,封锁现场。据消息称谢某某中午去过味千拉面进行用餐。工作人员已将该商户封闭消杀,现场无其他人员接触。目前初步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已送至石景山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管理。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北京石景山万达广场,女孩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此女目前已经收院进行治疗。
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时,居家隔离期间多次破坏警报器,外出密切接触204人。
有没有公德心呢?多么复杂的人际关系,有没有想过你的出现会使多少人享受被隔离的待遇?
看到视频,感觉她已经崩溃了。已经患病了,就要配合医生护士进行治疗,早日康复出院。
不要在治疗期间再耍小性子,随便跑出去,对社会造成危害。
如果不坚决不执行我国的法律,自作孽不可活,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现在这名患者已经转院至地坛专科医院,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
很多人对这个患者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还在商场内就餐产生疑问,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其行踪进行一番剖析。首先说,这次的核酸检测是她自己去中日友好医院检测的,之前她还进行过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都是阴性。之所以之前检测都是阴性,原因就是她是一名无症状感染者。
这位24岁的姑娘是6月5日从重庆返京,6月14日到过新发地,在门口做过短暂停留,这时候新发地已经封闭管理了。也不知道她是去看热闹还是干什么去了。所以,被确定为经过新发地的人群,需要做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6月15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6月16日凌晨,她因为先兆性流产被120送至丰台妇幼保健院,诊疗后由住地街道派专车将其接至居住地隔离。
6月18日出现发热等症状,由120转运至航天中心医院就诊留观,6月1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治疗后继续居家隔离。可是隔离期间她曾经多次破坏门口设置的门磁报警器外出,6月24日至27日,患者先后到石景山幼儿医院、朝阳医院西院区、朝阳区凤凰妇儿医院就诊。6月28日到海淀区永泰东里社区的公婆家。6月29日解除居家隔离。6月30日到石景山民政局,当日下午参加社区的核酸检测,7月1日结果为阴性。
当天的10点她又自行去中日友好医院再次进行核酸检测。7月2日到石景山万达广场购物,吃饭。去过很多品牌店,中午12点在味千拉面就餐时接到中日友好医院的通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初步调查出,这个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为204名。调查还在继续,不知道后续还会有多少跟她接触过的人。现在这204人均已集中隔离观察。
很多人对自己的生活产生疑惑,还有人会有过激的行为。可这些都只能局限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能到公共场合。有人失意的时候砸坏公交站的车牌,有人失意的时候毁坏树木。这些都是要赔偿要罚款的,不是说你不如意,就可以在公共场合发作。
刚开始看了视频,感觉那个女孩发生了什么惊天大事。后来看完视频以后,本人觉得事情并不是太紧张,女孩不必自己吓自己吧。
事情是这样子的:
北京青年报从石景山获悉,北京石景山万达广场2020年7月2日中午12点50分,广场内一名女顾客谢某某,接到中日友好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现场防疫人员迅速将病患控制在西广场开放区域,同时禀报当地公安机关,并控制现场人员流动,封锁现场。顾客中午去过味千拉面进行用餐。工作人员已将该商户封闭消杀,现场无其他人员接触。
首先我国疫情最艰难的时候都过去了,这次北京属于反弹疫情,虽然也有好多病例集中爆发,但是国家对病毒已经有了深入的认识,有相当足够的医疗设备和医疗人员,而且做出了快速响应,目前北京疫情反弹规模差不多就这个样子了。
反以不必惊慌。至于女子,听说是医院通知自己新冠病毒检测结果系阳性,所以大惊失色,一边打电话一边大哭,都快要崩溃了。事发后有人报警,医疗人员也全副装备赶来,对现场进行人员管控,登记分流,并把女子接走去医院进行检测确认。
昨天中午13时许,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前往石景山区万达广场,对一名自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谢某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现已将谢某转运至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
目前万达广场现场已得到控制,初步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已送至石景山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管理。
相信大家都看到了这个视频,一个女子在听说自己是阳性之后,她的精神就“崩溃”了,只见她打电话的时候大哭大喊。
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为何是确诊人员,还要到外面去吃饭呢?
我们只能说谢某在得知确诊之前,事实上有做过两次核酸检测,两次都是没有问题的,她本以为这一次也是没有问题。
因此,她该吃吃该喝喝该玩玩,也就没有在意了。
正是在她吃饭的时候,得到了电话通知,她的检测是阳性。
因此,她才有那样的失控的表现的。
之所以让谢某做核酸检测,就是因为之前的时候,她是去过新发地的。按道理说做核酸检测的人,都是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的。
这个新闻之所以这么吸引眼球主要因为当事人的情绪化反应过激,目前还未有官方通报出来,实际情况如何,不做评论。
但是仅仅因为她外出用餐就横加指责,口诛笔伐也的确不对。病毒防控本就是一个见仁见智的事情,14天隔离也仅是一种相对保险的策略,人和人的体质不同,所在的环境不同,传播规律尚未研究清楚,追求极致的防范是不可能的,也是不近人情的。
谁都有摊上事的时候,也不要摆出一个高高在上的姿态,站着说话不腰疼,去做刑场上的看客,有一点同理心,多一点包容,因为你不知道,下一个上台的人,是不是你自己。
小孩子弄坏商场东西,家长该不该赔偿?
该啊,小孩子也不是免死金牌,要不为啥有监护人一说呢。
欠债的跑了人家还找担保人还钱呢。
还是看好小朋友吧,省得破了财还憋屈。。。
我老公刚提醒我我们也有过这样的教训,我竟然给忘了,哈哈。
他3岁的时候,有一次我们去一家工艺品店,都是玻璃材质的那种,我们基本上寸步不敢离开娃。
我家娃也不是那种非常莽撞的孩子,他看到一个小东西特别可爱,忍不住小心的拿起来看了看,不过放回去的时候没掌握住力道,就摔坏了。他当时也吓傻了。
我们就带着他和东西去柜台跟人家解释,准备交钱。店员们还挺好的,说小孩子不是故意的不用赔了,不过我们还是坚持赔了。毕竟“不是故意的"也不能作为一个借口让别人白白受损失。
后来这些钱就从他的零花钱里慢慢扣掉了。我估计他也长了记性的,之后就没出过类似事情了。
不要赔偿。在他们的眼里流浪狗到外面走都不行。一天到晚喷小区养狗的人。到处投诉。他们自家人干什么都可以。因为是人。不知道小区里面素质差的人有好多。都认为别人不好。小区每天都有人干没素质的事。但是这些人就专喷养狗的人。
星期一那晚我们看到一对父子就是这样。儿子大概十岁吧。拿着个购物篮,不小心碰到了货架上的辣椒酱。只听碰的一声,一瓶辣椒酱就撒地上了。爸爸正在看货架上的酱油什么的,听到声音就转过脸来,看到撒了的瓶子和辣椒酱,没说话,我们正在隔壁看方便面呢,其实就看看,我是孕妈不敢吃的。都半年没吃过了。但是越不得吃越想吃。所以每次去都要去望梅止渴一番。
听到隔壁不远称糖果哪里有个中年男子正在说入货的员工说:晚上入什么货,白天一天还不够你入的。
正在说教呢,他也听到了,就顾不上说了。走过去。
中年男子没过来之前爸爸和儿子都不说话,也不走开,就站哪里等着。
等到那中年男子走到跟前 那爸爸说:你们这里的负责人在哪里,是你吗?那中年男子说:干嘛。
那爸爸说:我儿子不小心打碎了一瓶辣椒酱。你看怎么办。怎么赔。
后来的结果是:爸爸买了那瓶打碎的辣酱。
我们买单的时候就听到广播里要保洁员到酱料区的播报。
小孩子弄坏商场的东西,家长应该赔偿。
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这监护人有两个概念,一是照看孩子生活和安全。另一个就是管好孩子不犯错误。如果孩子犯错误了,监护人是有责任的。
这一点,法律上也有规定。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由本人财产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
第161条规定,侵权责任人未满18周岁,有经济能力的,应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能力的,应该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由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孩子弄坏了商场里的东西,首先看孩子有没有能力予以赔偿。比如,有的孩子有积攒下来的过年压岁钱等。如果有一部分,则先由孩子赔偿,如果不够,余下的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假如孩子没有钱,则应该全额由监护人赔偿。
孩子损害了商场里的东西,不管是孩子赔偿,还是家长赔偿,反正都是需要赔偿。并应该反思作为监护人有那些地方做的不好,在这个意外事件中,监护人要负哪行责任,以后怎样预防不再发生类似事件,这才是正确做法。
必须要赔偿,而且在赔偿时做好孩子的教育,让孩子知道,小不是免责的理由!且让他知道,赔偿出了多少,爸爸妈妈要挣多久或者是他可以买多少他喜欢的东西,让他清楚,钱的概念。
现在许多小孩子没有是非观:什么事可为,什么事有可为?这些作为父母要从小告诉他:比如破坏公物;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对老人不尊重等等。他的世界还是不是黑就是白,但长辈得告诉他!
现在许多孩子没有金钱观:比如钱从哪里来:钱的多少等等!我小侄子在三岁多,我带他出去玩,他要买这要买那,我告诉他我没有钱,他拉着我去了银行,告诉我里面有钱。我给他解释了一下,银行的钱和个人的钱的关系:钱要怎么来;买一个多少钱的东西相当于他爸爸一天的工资等等。总的来说,现在在外面,不会漫天要价,但你买了,多少钱的他都接受。
许多孩子认为钱可以从爸爸的手机或者是银行卡上来,具体的数他没有概念,记得我在深圳时我同事的孩子,跟父母约定,倒垃圾多少钱?洗碗多少钱等等。有一次他的女儿写了一篇作文,稿费300元,在2002年,这笔钱不算少。她跟我说:阿姨,300元,我得倒多少垃圾,洗多少碗了!以后我要好好学习!
对于孩子,我们不能一遇事情,就说:他还是个孩子!有的父母,在这个孩子二三十岁了,还用这个理由,真心是家庭教育的失败了!
这是家教问题,明事理的家长会主动找商场协商赔偿问题,不明事理的家长不是逃之夭夭,就是说一句:“他还是个孩子,你跟他计较什么”!呵呵,这是我听过最害人的一句话。害的还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孩子。毁掉一个孩子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把他惯得“无法无天”。
如果小孩子弄坏东西不用赔偿,那社会起不乱了套
如果小孩子弄坏东西不用赔偿,那是不是意味着孩子就可以肆意破坏他人财物。在商场看到玩具拆开就玩,弄坏了也不赔,拍拍屁股走人。在大街上看到谁家车好,就上去当蹦床玩,反正也不用赔钱。
而且小孩子定义是什么?这根本就是没有明确定义的称呼,80岁的老人带着20岁的孙子去商场,在老人眼里孙子就是小孩子,难道他弄坏东西也得研究研究用不用赔偿?虽然这个比喻有些夸张,但是现在巨婴比比皆是,现实中发生这样的事也不是不可能。
孩子不小心弄坏了商场的东西,他没有产品的这个意识,他可以不用赔偿也没有能力赔偿。但是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的义务,那就应该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如果影响商品销售,就把商品买下来。如果损坏比较贵重的产品,可以主动找负责人协商,商场可能会出于人道主义给你个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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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超市购物遭伤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超市购物遭伤害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