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超市购物女老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超市购物女老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子超市偷盗被逮,提出“肉偿”老板私了,老板是否构成强奸罪?
本人觉得警方的认定有偏颇之嫌,女子为什么提出“肉偿”老板?因为在巨大的威胁之下才不得已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决定,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其实就构成了强奸罪的一个要件,“违背妇女意志”,如果女子没感到任何威胁,她能够出此下策吗?

老板此时同意私了,其实就是乘人之危,在女子孤立无援、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得手的,这种龌龊之人不应受到鼓励。
对本案的正确处理方法应该是一码归一码,女子多次盗窃,而且数量很大,应该以盗窃罪论处,老板应以强奸罪逮捕法办,这样才能震慑犯罪。
每一个案件的处理对这个社会都会具有极大影响力的,法律的导向不容小觑,本案的后续影响就是,女盗窃嫌疑人一旦被捉就可能提出“肉偿”来逃避法律的追究,男老板就可能照此办理,各自心照不宣,那还了得?这岂不是乱套了吗?
肉偿,私了,当然对男老板是非常诱惑的,从某个角度上的来讲,女子是自愿的,应当没有违法,但是,从法律法规上来讲,女子是偷了东西被抓,怕老板处罚暴光,在大庭广众面前丢了面子!才自主向老板提出的"肉偿私了",在意识里似乎又隐藏着胁迫的危险,所以又应该视为"强奸"。但是,女子又没有报警,你是怎么得知他她们是以"肉偿私了"的呢?我估计你这是猜测,因此,我认为:此事在没有暴光的情况下,应该不属"强奸",不违法!
一个女子在超市里偷东西,被超市里老板逮住了,老板怒骂道;“怪不得我超市开的老是亏损,原来是你在偷东西啊!这次看你往哪跑?”于是乎,老板掏出手机就准备拨打110报警?那女小偷一看老板准备报警?心里可就慌神了!心想自己要是进去,不光脸丢大了,而且自己的以前偷盗历史,可能就让警察叔叔给挖出来了!就连忙向老板低头认罪,哀求老板不要报警,自己可以补偿老板之前的经济损失。老板一想啊?也对呀,如果报了警?气是出了,可是这女小偷她能赔钱吗?就气恼地问道:“你准备赔偿我多少钱?”这女小偷一见老板这么问?紧张的心可就放松一下了。只见她脸皮一红,眼睛里瞬间露出勾人的神色来,把胸脯往老板身子一靠,脸上又露出了娇羞来。女小偷羞羞地说道:“大哥,你看小妹就一时糊涂,不小心拿了你点东西,还请大哥放小妹一马,小妹这坦胸露乳的女人身,任凭大哥支配,事后小妹决不会对任何人说起。就当咱兄妹有缘认识一把,可以吗,大哥哥呀。”
那超市老板瞧了瞧那女子的性感身子,又感觉到那女子的手开始不老实了,顿时有点头昏脑胀热血沸腾了。于是乎,两个人达成了共识,躲开了店里摄像头,完成了这种交易。
事后那女小偷觉得自己好亏啊,好亏!就找到超市老板提出再要些钱来补偿自己。超市老板当然不干了,于是,这女小偷选择了报警。警叔叔在了解这件强奸事情的真相之后,训斥了超市老板,对那女小偷也进行了处罚!在这世界上,贪便宜者必吃亏!
老板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愿而采取的协迫,强制手段对妇女进行性行为,而夲案是应女子主动提出和老板发生性关系摆脱其偷盗化装品的行为。也可定性为卖淫行为,因为化装品也可折价人民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超市购物女老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超市购物女老板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