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超市疯狂购物节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超市疯狂购物节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子疯狂购物欠下数百万债务,丈夫要求离婚仍要承担一半,大家认为合理吗?
合理,十分合理合法。
依我之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一般的法律原理,夫妻关系在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其实质就是俗话说的“有福同享丶有难同当”,即夫或妻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收益,依法须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俩具有平等的所有丶处置丶享用的权利,同理,夫或妻任何一方在外所欠的合法债务也必须是夫妻共同的债务。而本案例所述的妻子在超市疯狂购物所形成的合法债务也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俩依法具有共同偿还在超市疯狂购物所产生的合法债务。为此,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获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与妻任何一方在外所欠合法债务依法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至于提问者问“妻所欠超市的巨额债务离婚时夫要承担一半是否合理”?如前所述夫妻在财产和债务关系上本质上就是“有福同享丶有难同当”,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肯定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有连带偿还责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夫须承担一半是既合理,又合法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妻子买的东西花了那么多钱,可以把那些东西通通卖掉,开偿还债务,凭啥老公要担一半,买的东西全是老婆的,就该她承担,东西卖了不够还让老婆承担,为啥卖房,老婆买衣服成瘾改不了,离婚,
家住在厦门的刘成(化名),有一份收入可观的工作,妻子月入近万元,三口之家住的是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楼中楼,市中心还有一套小两房。
随着网购普及,刘成妻子不再爱逛街,在手机上下载了无数购物APP,每天花很多钱买东西,买完甚至不打开包装就存起来。刘成想控制妻子购物瘾,将信用卡和存折都收了,可妻子通过网贷等透支消费了100多万元。刘成想过离婚,可是债务还是夫妻共同的,他只能先把房子卖了偿还债务。
刘成面临的情况很尴尬,由于妻子消费产生的债务都是共同生活期间,而且买的东西也是生活用品,不存在黄赌毒等不合法消费。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很难认定是一方债务,更何况这些消费他是之情的,并未明确反对和阻止。
客观的说,妻子疯狂消费买东西不对,但是刘成也有责任,夫妻间坦诚沟通并未做到位。
妻子最初消费没有劝阻反而纵容,以为家里条件好,自己就宠着。而后来发现消费控制不住时,他也只是消极“没收”银行卡,没有真正劝说和采取其他有效办法。
很多家庭都存在沟通问题,要么一哭二闹三上吊,要么言语暴力,这都无法彻底解决问题。
其实,在心理学上看,刘成妻子“购物狂”是一种疾病,这和她之前的经历有关,可能小时候家里管得严,不让买东西,造成她有匮乏感,无法满足购物欲望,后来能赚钱了,就拼命买买买,来弥补幼年时的这种匮乏感。
这个要求显然是不合理 的,也是违背有关法律规定的。
夫妻本来是一对建立在互相信任基础上的精神和肉体的结合,却慢慢演变成了一种利益交易,可悲可叹。下面就给提问者讲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
要弄清夫妻债务分担,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名词。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1月8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由此可知,妻子在离婚时要丈夫承担其个人几百万购物所欠债务的一半,显然没有法律支持的法理依据,而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因为这笔几百万的债务支出远远超出了家庭生活开支所承受的数额,除非这笔购物开支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并经丈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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