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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困难户申请临时救助仅收到16.95元究竟是怎么回事?你怎么看?
近日,一条关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民政局向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人员发放16.95元消息引发关注。4月26日,困难人员张先生表示,经过询问,国家临时救助备用金已拨款至涡阳县义门镇,对于仅发放16.95元的情况,他表示不理解,也不知道是参照的什么标准。涡阳县义门镇民政部门邓姓负责人在回应上游新闻记者时表示,张先生临时救助款已走完审批流程,下周可到位,此前发放的16.95元为低保水电补贴。

4月23日,在申请临时救助补贴半个月后,张先生收到了16.95元的低保水电补贴款。张先生介绍,他是一名单亲父亲,带着两个孩子独自生活,大儿子6岁,小女儿2岁。3年前因家庭发生变故,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自己也患上了重病。“3年前,我申请了低保补贴,每个月1000多元。除了看病外,还要支付孩子的学费。”张先生介绍,根据国家要求,对于家里有重病的家庭,每年有5000多元的国家临时救助。今年2月到4月初,张先生连续多次到县民政局申请国家临时救助,虽然申请被批准,但救助款却迟迟未到账。
“我找过涡阳县民政部门的领导,被告知国家临时补助已经全部发送到义门镇。并根据镇民政委员的要求,已经在4月初将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通过微信发给了他。就是不安排。”张先生说。张先生称,直到4月23日,他才收到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款,金额为16.95元。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银行信息显示,该笔费用的名目为低保水电。但张先生称,每个月低保水电的结算是在10日至15日之间结算,所以23日收到这笔费用,难以理解。
张先生称其在2月至4月,曾多次申报过临时救助,且已按照要求提供了身份和银行卡信息,救助款却未到账。据2019年8月16日亳州市官方发布的临时救助标准调整方案示,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救助标准从1200元/户到5900元/户不等,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2-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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