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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月内上班漏刷卡3次,第3次不给补卡视为请假,这样合情合理合法吗?
不合情,不合理,至于合法不,这个法律不做规定,是按企业制度执行,但我认为不合情不合理,就是不合法的。
当然不合情不合理是针对遵纪守法的好员工来说的,相信每个人都会有遗忘的时候,一个月总会有那么几次忘记打卡的情况,那么如果就因为忘记打卡了,而到了第3次就算请假,那一天工作白干,这对员工来说确实是不合情不合理的,因为付出了一天的劳动,理应收到一天的工资。
虽然不合情不合理,我们也要理解企业的难处。企业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我想企业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肯定是为了惩戒那些故意以打卡来混日子的员工,杜绝这些员工钻公司制度的空子,大家可以在自己身边看,公司总有那么几个人故意不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每个月总是迟到或者旷工、早退,最后考勤异常时以一个忘记打卡来敷衍。
企业在一开始都是默认员工都是积极努力工作的,只是当企业里开始出现了这样的老油条之后,就不得不采取措施规避这样的风险,只能说好员工永远是为了坏员工买单的,如果人人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企业又何必出这样的制度呢,谁不想自己的员工都是努力工作的。
但我始终认为,企业有制度,但还是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现在各个公司都有监控,如果忘记打卡的人,第三次如果能用监控证明自己一天都在岗,那么就不能算请假,相反,不能通过这些方式证明自己在岗的话,就算请假。
制度是死的,但是人还是活的,做企业管理做人力管理,还是要以人为本,不合情不合理的事情可以有,但也需要有人文关怀的。希望所有公司都能对员工以情相待,希望所有员工对公司都能忠心耿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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