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无人超市购物被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无人超市购物被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子在苏州无人超市1.4元“买”一堆东西被刑拘, 你怎么看?
该男子的做法实在不可取,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因此被警方刑拘应该是必然结果,相信大家都会赞同警方的做法。
下面我要说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如何自觉抵制诱惑的问题。上面的男子顾某,相信他本来没有到无人超市盗窃的想法,但是他无意中发现了无人超市的一个“漏洞”,即可以付一样物品的钱,拿走多样物品。于是他贪念顿起,而且一发不可收拾,最后成为犯罪分子。
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也会经常遇到一些同样的问题,比如发现无人看管的物品,在路上捡到他人财物,等等。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意识到,这不是自己的东西,更不能故意去利用“漏洞”不当获取财物。遇到这类事情,最好是主动与商家或者失主联系,告诉对方有“漏洞”,提醒对方及时完善。同时一定要克制住自己的贪念,不义之财绝对不能要。
任何新兴的东西都有一个适应过程。就像文章里介绍的一样,有人超市同样会丢失东西,不要因噎废食,大部分人是遵守规则的,无人超市还是挺方便的。
几千块钱东西,就占了这点便宜,接受法律的惩罚,得不偿失,警察提醒得好:勿以恶小而为之。
洪山区:把无人便利店当免费“提货机”,4名男子行窃60余次被起诉, 你怎么看?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刘诚睿)无人售货便利店给很多人带来了方便,也让有的人动起了“歪心思”。10日,记者从洪山区检察院获悉,四名男子在一家无人售货便利店,把便利店当成了免费的“提货机”,先后行窃60余次,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洪山区一家无人售货便利店的负责人张先生在盘点店内商品时,发现商品库存与实际销售存在较大出入,怀疑商品被盗。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四名男子多次在凌晨利用便利店无人看守的空当,未付款就将商品带走,张先生立即报警。2018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抓获归案。同日,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赵某交代,去年10月,他们四人发现这家无人售货便利店后,经过谋划,利用系统漏洞,多次在凌晨无人之时进入便利店,采用“多拿东西少付款”“撕毁商品电子价签”“用障碍物顶门”等方式行窃。赵某认为自己只是抓住了便利店的漏洞,不会被人发现。
经审查,赵某有50多次进出便利店记录,其中有30多次盗窃了商品,四人所盗商品大多数为零食和饮料。案发后,赵某等人均已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检察机关起诉书认定,赵某、钱某、孙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赵某、钱某、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等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理,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因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赵某等人盗取的零食和饮料虽价值不高,但因其多次盗窃依然构成了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两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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