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超市购物倒找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超市购物倒找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东西时有人多给你找了零钱,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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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没有疑惑,那是必须的,每个人都不易,找零钱才多少?最多有多找四十元左右,我曾拾到过一仟三百多元,都还给人家,我这辈子从无外财,更没中奖,偶尔拾到一次钱,或人家多找的钱,第一时间就还给人家,天上没有掉馅饼的时候,即使掉了咱也不捡,因为咱没付出,它不属于咱们,如果把钱留下一次,以后就有第二次第三次,会变成贪心之人,不易之财不可得,这是我的原则,更是教育孩子们的标准,宁可亏了自己,也不要让别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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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叫亏好吃,便宜不好得,多少人贪小便宜吃了大亏,要心态好,本本分分踏踏实实做人,将来的日子会越来越好。
会的。第一 做人要诚实,一是一,二是二,来不得半点虚假。第二 不该得的,不得,做人要有选择。第三 要为别人着想,人家也不容易,为了一家人的生计,早起晚睡,该退!
谢谢悟空邀请!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东西,绝对不能要。这是做人之本。
有一次去小区超市购物,一共买了31.6元东西,我给了收银员一张50元的钞票,当时人很多,排队交费,收银员找给了我一把零钱,我也没数,就揣进口袋就走了。
回到家,掏出口袋里的零钱一看,发现里面除了8元多零钞,还有一张50元的钞票,我才知道收银员把我给她那张50元当成100元了。
我立即来到超市,找到收银员,说,刚才买东西你找错钱了。收银员一脸不高兴,说,错了当面不数清,过后概不负责。
我知道她误会了,说,你误会了,是你多找我钱了,我买了31.6元,给了你一张50元,你找了我68.4元,多找了50元,退给你,不然你会赔钱的。
她突然满脸通红,连连道歉,说对不起,真的对不起,你真是个好人。我说,很理解你,当时人很多,我也有责任,没有当面点清。好了,以后注意,挣钱很少,赔不起。
不是自己的钱绝不能要,大家都不容易。
这个问题真的是考验人性和素质。单纯的问谁,回答你的都是会退还的。
我的答案是——会的。呵……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没有人不爱钱,但来路不明,或采用卑鄙的手段、欺骗等手段挣来的钱,花着开心吗?社会有法律制约,人与人的交往有道德制约,不论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有底线的。
每个人都喜欢钱,挣钱也是很辛苦的,大家都在为积累更多的财富辛勤着、努力着。卖东西的人,也是如此。你可能曾经遇上过缺斤少两的人;你可能遇上过以好充次的人;你可能遇上过掉包的人;但那都只是人群中的个例,社会中正经的买卖人还是很多的。不要因为自己吃亏、上过当就把这个当理由,当买东西时有人多给你找钱时,你就不退。
社会需要正义,更需要清纯,每一个如果都能从自己做起,净化心灵,杜绝一切不好的行为,社会就会呈现一切清静。
这个情况经常遇到,我都是毫不犹豫的退给人家了。
先别说自己素质有多高,单说万一别人反应过来了找你要,那该有多尴尬。如果对方认识你,那TA是不是以后就瞧不起你了呢,即使对方不认识你,你也有一种作贼心虚的心情,占那点小便宜损自己的人格不值得。
谢谢邀请!买东西多数人可能都会碰到过多找零钱的情况,可惜本人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幻想一下如果买东西有人多找我零钱,我肯定会退还回去, 因为首先自己良心过意不去, 钱花着也不踏实。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其次谁做生意都不容易,每天起早贪黑也挣不了多少钱,要是还倒贴钱心里肯定会难过。 换作自己肯定心里也不痛快!
我记得09年的时候,身边有个同事去厂区门口的小超市买牙膏, 回来的时候特别高兴, 我们就问她碰到什么好事这么高兴, 她得意的说她买牙膏给了超市老板娘十块钱,老板娘找了她92块钱, 难怪她这么高兴, 老板娘应该是把十块当一百块找零了, 我这个同事发现了也没吱声还害怕老板娘反应过来,赶紧跑了! 回来还跟我们炫耀。 所以人和人的想法素养都不一样。
如何看待银行多给1600元欲索回,储户说按照银行规定“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其实这要从两方面看,第一是道德见层面,要知道如果柜员付错,银行短款没法处理,是要自己赔偿的,而且还不能说,说出来银行要按事故处理,扣绩效。金额较大还要通报批评,给予纪律处分,很难受的。而中国传统道德中拾金不昧也要求不是自己的东西还给失主。第二是法律层面,中国没有法律支持在对方行为过错但主观不同意的前提下将属于自己的东西或财产据为已有的条款,所以多出来的钱还是要还给银行的。至于银行在窗口摆放离柜概不负责的标示牌,理论上是行不通的,那只是银行自定规则,不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的,不应该再出现在银行窗口。
离柜之前的业务过程在高清监控(录像)之下进行,有差错可以回放,可做证据,离柜之后没有监控(或监控不完整),这时储户发现问题(存取款)没法确定一定是银行的错,只要储户能拿出确凿的证据银行离柜也会负责的,本案储户多收的1600元,银行能拿出证据,所以必须退还
这个问题我早己回答过,而且这个问题在头条里反复多次提出来,没有任何意义。目前的商业银行任何营业网点可能都找不到有银行规定“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活的人犯错也是可纠错的。谢邀。
谢谢邀请!!这标题问问题核心是银行和储户之间存在不对等关系,这也就是常说银行霸王条款。对弱势储户方确实不公平,有失正义,需要法制健全管理。从法律角度讲这银行多给钱应该要还,但从道义和社会观感讲,确实让人生气,这明摆欺负储户。
这个已经是旧闻了。不过既然还有那么多邀请,我就答一下。
“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从我90年代工作时就看到柜台上的这句话了。我估计那是在很早之前就遗留下来的。以前银行没有视频监控,纯手工操作难免会有差错,那时银行和储户双方都默认这个约定:一旦出现差错,各自认赔。因为那时谁都拿不出证据证明当时是谁对谁错,况且法律上也没有“不当得利”的说法。
现在情况不同了。一是银行有了视频监控,能提供影像资料证据;二是2009年出台的《民法通则》里有了关于“不当得利”的条文。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银行成了强势的一方,可以凭录像资料对差错方提起“不当得利”的诉讼。而反过来,如果银行出错,但储户却由于难以提供有利证据而变成了弱势一方。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讲证据的。“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只是约定俗成,而不是法律条文,因此实际上对当事双方都没有约束力。储户是否退款问题在于银行是否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不当得利,因此在法律上是很容易判别的。
所以,我理解这位储户想要怼银行的心理,通过“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来出口恶气,但是从法律上还是得归还差错钱款。我也想也借此机会,呼吁银行改善服务,改改居高临下的臭毛病,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按照"离柜概不负责"的银行自定规定,银行只能是自咽苦果,同样钱款少付给储户,储户也应该责任自负,才符合"相互公平对等、责任一致"的原则。如果诉诸法律,按照上述银行条款,银行是不会胜诉的。因此,诉告储户有"侵占财物之嫌"也是不能成立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超市购物倒找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超市购物倒找钱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