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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老板买了一块手表两万元左右,商场说发票只能开手表,除了记招待费该怎样做帐?
我觉得还是算成老板个人的吧,你给老板说明情况,个人和公司还是要分开,不然你虽然你想办法入账,到时查起来,老板肯定还说你不懂业务,因为老板并不一定很懂财务和税务知识...
就在前几天,我也曾遭遇这样的一件事情。
老板突然打电话过来,让从公司公户转给一个叫北京同仁堂的药店1.5万元,我当时就问,这是买的药吗,能开专票?后来说不能开专票,我一听就放心了,因为即使开了专票,也不能抵扣,因为是专用发票,还得认证了,再做进项税额转出,麻烦的很。我说既然是开普票,还是先刷卡支付吧,就是当费用,公司也不一定能用上。
话是这样说的,其实很明显,就是当费用,公司也不用使用。发票的内容是中药材,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建材,风马牛不相及。
好多私营企业老板,只要是能开发票的,一律开给公司,不管发票公司是否能用上。同时也造成了乱报销,公私不分,财务管理混乱。实际上,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组织结构类型是商业法人,就是公司虽然没有自然人的形态,但在法律上跟自然人一样,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说白了,公司公户的钱是公司的,收支应该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而不是围绕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要严格区分什么是公司业务,什么是个人业务。
那么回到这个问题上,老板买了一块两万元的手表,应该怎么记账?可以委婉的告诉老板,无法计入公司账务,如果公司有两套账,那就如实记账吧,或者会计要是有本事,可以找两万块的费用给替换上。很悲催,两套账,大概就是这么来的吧,有些费用不好下账,只好另记了。
这个问题其实很多民营企业都会碰到。老板总归是想能够入费用,并且还能够税前扣除,抵点儿所得税。
之前,看到过有民企把给老板娘买的金链子入费用的,也有给老板报销个人的旅游费的。然后老板让入账,于是财务人员迫于无奈,入了公司的各种费用,有招待费的,有员工福利费的,总之,能想出来的科目都给用上了。
有时候,要不怎么说财务不好当呢。如果事事按照老板的要求做,那么就是没有原则的财务,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还担着比较高的风险,如果不按照老板的要求来做,又被认为“无能”。所以,这个时候,需要财务人员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要符合原则,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还要帮公司省税。
回到这个题目,要合理地在所得税前扣除,就是要满足三个要素:真实性、合理性和相关性。
计入招待费,是不满足真实性原则的,因为招待费的定义就不是招待内部的人员。并且招待费有个问题,是有商业贿赂的风险。以下,我们来探讨下其他的费用合不合理:
1. 福利费:
这个科目不是想记就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是有范围限定的,很遗憾,这个手表肯定不是规定范围的。
2. 类似高管奖励:
作为奖励的性质,那么可以是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该并到老板的工资薪金里面,交个税。其实老板不要舍不得给自己发工资,在合理筹划的范围内发工资,不但个税不高,还很划算,再给自己买个表啥的,完全没问题。
3. 作为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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