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超市购物娃丢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超市购物娃丢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商场里,你突然发现5岁的女儿不见了,你会怎么办?
如果是刚刚不见,我会大声叫孩子的名字。一边叫一边找。然后告诉商场的工作人员,孩子几岁,叫什么名字,穿什么衣服。然后门口,我商场经过的地方,反复再找一遍。大声呼喊孩子的名字。不过,真遇到这种情况,估计我都急得失去理智了。平时还是多教孩子要是有陌生人抱她,拉她,一定大声哭。不能吃陌生人的东西。还有作为大人出门不要玩手机,一定拉着孩子的手。

立刻联系商场保安封锁商场出口并且立即把照片给商场保安看;另外拜托商场监控部门,立即搜寻女儿行走痕迹,以便更快找到女儿;其次通过商场广播播放请游客注意,并告知找到有重酬。其实,最最重要的是现在的大多数家长都是低头族,请大家为了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在公共场合一定不能让孩子离开你的视线,如果工作繁琐,也要多带一位家人关注;另外现在科技发达,在外不妨给孩子带个定位手表类的产品,以便更快的跟踪定位,也方便沟通联系。最后刚才看到一位答友的方法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也可参考,就是采用极端方式以控制人流出入。最后祝天下孩子都能健康平安。
在这种情况下,我会立即大声呼喊孩子,并迅速寻找,向商场保安求助,把孩子的体貌特征,年龄详细告之;申请调商场监控,看看孩子在哪走失,有多长时间,现在和什么人在一起,具体位置等。
平时多教育孩子:不要跟陌生人走,不吃别人的食物,如果和家长走丢,要呆在原地别动。
家长带孩子去玩,不要玩手机,要让孩子时刻在自己的视线内,要么大手和小手不分离。现在科技发达了,给孩子配带定位手表……
愿家长尽责,孩子幸福!
快递包裹放在超市丢失谁该负责?
如果是本人要求将快递放在超市,快递丢失了就是本人的责任;如果是快递员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私自将快递放在超市,并且造成了快递丢失的后果,那么就是快递员的责任。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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